昨晚,在大马士革的古城餐厅,和大使馆的几个朋友吃饭,叙利亚老哥提到一件事情。

 

 下午,他公司刚接待海信集团的访问小组,其中一人被拒绝入境。原因是他的护照里,有去过以色列的记录。

   无独有偶,7日上午,当我在迪拜时,海天集团的一个销售经理和技术人员,在迪拜也因为同样原因被拒绝入境。

   凡是护照里有去过以色列记录的,在除了埃及,摩洛哥等二三个阿拉伯国家以外的穆斯林国家,都要被拒绝签证或者拒绝入境,(包括马来西亚和印尼),这是个外事常识。

   由此,我想说说,我国目前在出入境管理的一些不合理规定。谈的是我自己这七八年来的实际经历。

   1---持新护照的,第一次出境,必须在目的地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

   2004年,我和慈溪的方兄弟(宁波市第一个登上珠峰的勇士,业余)一起去迪拜参加展览会。在浦东机场,10多个参展人员不能登机。因为他们持的是崭新的护照,拿的是阿联酋内务部的返签证。

   组展方思诺博公司,协调了二个多小时,交涉无果。这些人员只好推迟航班,滞留浦东机场,补办手续。当时,闹得群情激愤,差点失控。

   据说,是1986年公安部的文件。而在当时包括现在,在公安局的办照大厅,从来没有任何文字公告说明这一条,边防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

   2--边防该如何认可外国返签证?哪些落地签证国家,公民可以直接出境?

   2005年,我在叙利亚接了一个小型成套设备项目,4个技术人员去安装调试设备,被浦东机场边检拒绝出境。

   原因,中国边防不认可叙利亚的返签证。中国公民必须在叙利亚驻华使馆签证,才能出境。

   我当时在场,出示了我的身份证明和有关商业合同文件,也表示,让他们拨打叙利亚客户的电话,或者宁波市外经贸局的电话查证。但是,边检官员不理。

   无奈之下,我只得让这4人住在机场,我一个人飞去北京办理签证。

   这次,我和阿光去加纳,也是拿加纳移民局的返签证。为了避免国内机场边检的麻烦,我持香港通行证从香港转机,浪费了一天时间。阿光因为没有通行证,就带假的香港飞马尔代夫的来回程电子机票和酒店预订邮件,和边防解释说,是去马尔代夫度假,香港转机。

   本该正大光明出入境的,边防局搞的什么政策,公民出境还的偷偷摸摸,弄虚作假。

   目前,就我所知,在亚洲,去印尼和马尔代夫,凭来回程机票,可以出境。因为这二个国家是旅游大国,落地签证。

   可奇怪的是,我们的邻邦兄弟,旅游大国,同样可以落地签证的泰国,边防却不允许公民出境了,一定要先在北京或者上海的使领馆签证。

   我在网上查了出入境管理法,第二章出境: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
  (一)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
  (二)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
  (三)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

 

   这些条文和上面所涉及的出入境问题,没有任何的关系啊。

   新护照,返签证,落地签证,究竟该怎么管理,边防局应该在网上公布国家和细则,这是最起码的政务公开。 

   我个人以为,只要没有涉及上述出境限制的条款的,不管是落地签证还是返签证,对男性公民出国应一路放行,便于广大的中小企业到诸如叙利亚,加纳等一大批的不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去开发市场,投资经商。

   对女性,尤其是年轻姑娘,边防在口岸严格稽查把关,我觉得还是必要的。现在,中国妇女在海外“失足”的现象也确实比较严重。